三年半!芜湖市第二医院原副院长王怀红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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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9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30日09:31:25 打印此页 关闭
三年半!芜湖市第二医院原副院长王怀红受贿案一审宣判

★ 庭审★

此次庭审,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主动运用多媒体分组示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环节多点突破、层层递进,通过构建证据体系,证明公诉主张,有效反驳辩护意见,将被告人王怀红的受贿犯罪事实一一呈现,确保指控犯罪有力。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 宣判★

审委会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怀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怀红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

★ 警示★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最简单直白的警示,但却被少数人当做了掉书袋的大道理,一时入耳却不入心。摒弃信仰、违背初心,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终将会被权力反噬。国家监察机关不断亮出反腐利器,司法机关全力配合响亮发声,使得一次次庭审观摩直击人心,敲响了重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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