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23日,是安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又一个不平凡的日子,省委办公厅向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印发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2016-2020年工作规划》(省检察院起草),标志着我省首部预防工作规划正式出台(据了解在全国亦属首次),也标志着继2016年《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出台后、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顶层设计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便于广大读者朋友快速了解规划,笔者为您作一解读。
引子 什么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怎么开展?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的统称。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其主要危害性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危害经济社会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相关单位为了预防这些职务犯罪,而开展的宣传、教育、分析、调查、建议、指导、专项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
那该怎么开展预防工作呢?规划结合我省实践,明确了四项原则。一是依法预防。是指认真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精神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言下之意,不能借预防之名,干涉相关单位正常工作。二是主动预防。是指各级各部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主体责任,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重点,推动责任主体主动开展本单位、本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俗地讲,就是各单位自己的事自己干,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三是精准预防。是指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剖析具体案件发生原因,深入查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就是说,哪里有问题,预防就要到哪里,直面问题,直击病因。四是联动预防。是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区域性、系统性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研判,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合力预防,积各单位预防的小胜,为全社会共同预防的大胜。
编制规划的背景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了“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思路目标,为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些都突出强调了做好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早在2001年,经省委同意,较早在全国成立了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并由省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之后,全省各地都成立了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02年11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全国首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级地方法规,2016年3月31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按照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部署,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共同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之迫切也前所未有。要深入推进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远发展,必须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最新部署的同时,在认真执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安徽实际,科学谋划全省预防工作的整体思路。
基于这样的考虑,2016年1月,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提出了编制全省预防职务犯罪2016-2020年工作规划的建议,得到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一致赞同,并明确由省检察院负责规划起草工作。
三项原则指导规划编制
由于编制预防工作规划为我省乃至全国第一次,无现成经验借鉴。省检察院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了预防工作骨干力量潜心研究,并明确了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性。考虑到规划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具有一定约束力,预防工作本身具有一定探索性,因此,主要依据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决定》、四中全会《决定》、五中全会《建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安徽省贯彻意见,中纪委五次、六次全会公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等,确保合法合规、言之有据。
二是宏观性。考虑到规划是对今年五年全省预防工作的部署,不同于年度计划,因此,明确了各项预防措施的原则任务,没有分年度列举具体任务。比如,规划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每年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集中接受一次以上警示教育。日常工作中,有些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的单位,每年重大节日之际,都组织警示教育,经常给自己的干部们提个醒。
三是操作性。考虑到预防工作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创新性和很大的发展空间,不可能以一个五年规划涵盖全部内容,因此,规划主要借鉴我省和兄弟省市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坚持重点引领,实化措施,让规划更易于接受、便于操作。比如,规划在“工作措施”部分明确了八项预防工程,每一项都有具体内容,机关单位也好,企业事业单位也好,拿到规划就能操作。
规划的主要结构
规划总体分四大部分20项,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3项,提出了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为五年全省预防工作的总纲。考虑到预防工作无法简单量化,总体目标只作了定性要求。第二部分“工作重点”,分为5项,提出了预防工作的五个方面重点。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分为8项,提出了八大预防工程。这是规划的主体。第四部分“工作保障”,分为4项,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等四项要求。
工作重点发出三个强烈信号
规划第二部分“工作重点”,明确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选人用人突出问题、规范权力行使、案件多发领域系统、重点人员对象等五项预防工作重点,发出了三个强烈信号:
一是吏治腐败防范在先。自古以来,吏治腐败一直被视为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其他腐败的根源。用对一人,激励一批;用错一人,打击一片。这些年发生在换届选举等方面的腐败,比如湖南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案,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同时,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这些,都需要下功夫预防。
二是权力在手必须作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虽是戏文,但很形象地说明了,在其位必须谋其政。这些年,我们社会频频出现的食药安全、生产安全、环境破坏、司法不公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与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一定关系。因此,规划将其作为重点加以预防。
三是重点对象更要预防。以前认为,只有领导干部才会腐败。事实远非如此。每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普通干部都占相当大的比例。原因就在于,普通干部尤其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干部,是某项具体事务的经办人,如果内部监管不严,其自由裁量权就可能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所以,规划把他们也列入了预防的重点。当然,领导干部一直都是反腐败的重点,始终是预防工作的重点。
八项工程让规划结实有力
规划第三部分“工作措施”,提出了八大预防工程。这种把每项预防工作作为工程来提,在我省也是第一次,主旨是打造精品预防工程,让预防职务犯罪理念深入人心,让纯正党风带动社风民风,让预防职务犯罪成果惠及全社会。
第一项:宣传教育工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预防工作来说,抓好教育就是先导。宣传教育工程,从四个层面提出要求:第一层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总体部署。第二层面,各地各部门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集中开展《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纳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集中开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第三层面,各级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各级党报党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第四层面,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廉政公益宣传,组织创作宣传作品。
第二项:警示教育工程。从四个层面提出要求:第一层面,各地要充分发挥各市警示教育基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基地。第二层面,审判、检察等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发案单位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至少旁听一次本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第三层面,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集中接受警示教育。第四层面,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将预防警示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第三项:机制建设工程。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该工程分三个层面提出要求:第一层面,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内部权力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抽查核实。第二层面,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并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第三层面,司法机关要建立司法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
第四项:联合调研工程。是指针对重点发案行业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要流程,查办机关、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等单位,要联合开展调研,共同提出对策建议。
第五项:专项工程。规划要求,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主动牵头,以相关主管部门为主,审判、检察、监察、审计机关指导协助,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原则,开展专项预防活动。专项预防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领域、系统和单位,集中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内部管理;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等等。
第六项:业务指导工程。是指审判、检察、监察、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七项: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由于预防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也需要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智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规划提出必须加快建设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热心预防工作的专家队伍、联络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第八项:从严惩处工程。规划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发挥惩治的特殊预防功能。尤其是要根据中央确立的反腐败重点,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
抓好预防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
从大处看,预防职务犯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从小处看,预防职务犯罪,与干部个人的政治生命、家庭幸福、身体健康等密切相关,又是各行各业各单位、全体公职人员的必然选择。因此,规划在“工作保障”部分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单位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统筹推进。
规划分三个层次提出强化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对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职责,将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设,大力支持其充分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党委领导预防工作的机构,是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二是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及时健全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充实活动内容,全面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预防职责不容推卸,一旦组织领导不力、发生严重后果,就会启动责任追究。为了推动各地各部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规划,规划强化了责任追究,明确提出,对未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发生严重职务犯罪,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相关成员的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