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滁皆美 亭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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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3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08日10:15:08 打印此页 关闭

滁州市两级院这五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聚焦主责主业,聚力改革创新,成绩显著,成果喜人,亮点很多。

第一、执法办案,用心用力。

五年来,滁州检察各项业务都在上升的道路上前行,尤其刑法修正案(九)带来的新挑战,针对贪污受贿犯罪起点刑和量刑标准变化,我们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应对措施。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侦查起诉多起副厅级以上干部,如省商务厅原厅长曹某等六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查办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依法对行贿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推动预防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绩效和县域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实现预防工作由“软”到“硬”的转变。立足抓早抓小,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推行预防诫告制度,并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发改委等单位建立协作或共建机制,深入开展涉农、教育、广电、卫计系统等领域专项行动,实现由“被动防”向“主动防”的转变。其中市院预防报告连续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全省率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了对有行政处罚权的成员单位全覆盖、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全录入、行政处罚流程信息全体现,形成了“滁州模式”。

第二、司法改革 坚定坚决。

我们切实遵循检察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增强靶向思维,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实现员额制检察官改革,按照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开展检察官入额遴选,紧抓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配套相关措施,厘清各层级办案主体、职责权限,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评价、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入额领导直接办案规定,实行院领导办案月通报制度,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和领导的示范带动作用。坚决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持续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 “讲看齐、见行动”“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等载体,组织开展专题党课、专项讲座、主题演讲活动等,提升干警“四个意识”,强化队伍政治定力,组织“三亮三比”活动,加大专项表彰力度,组织检察官向宪法宣誓等,强化队伍向心力。

第三、队伍建设  从严从实。

五年来,我们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市检察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深化检校共建,与华东政法大学开展战略合作,先后安排270余名干警赴该校接受培训,协力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注重创新青年干警培养模式,实施“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实行青年干警职业导师制、推进干警“上挂下派”等,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出台调研课题奖励制度,建立理论调研人才库,营造学习调研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先后涌现出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刑事申诉业务标兵等,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识人、育人、用人的良好氛围。

在工作中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司法理念与改革发展的形势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司法能力与司法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知识储备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仍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司法作风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防范机制仍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推动解决。

新时代,我将带领班子成员和全市两级院600余名干警,乘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东风,在下一个五年里,砥砺奋进,把滁州检察打造成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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